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和自治区民委《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推荐申报2021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支部
二、申报条件
详见自治区民委网站:
1.《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http://mwzjswj.xinjiang.gov.cn/xjmzw/zcwj/202006/f5edf339aa5943958e59dddf53010b33.shtml)
2.《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http://mwzjswj.xinjiang.gov.cn/xjmzw/gsgg/202101/05382554e43941f9b8c3b992c2acf20b.shtml)。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把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推荐申报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申报。
二是重视示范引领。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支部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积极申报,确保典型性和代表性,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感召力、影响力。
三要突出基层导向。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支部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拓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深度和广度。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支部于2021年1月17日16时前将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包括申请报告、申请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大事记和初验报告)一式三份经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艾克白尔 联系电话:4112029
党委宣传部
2021年1月15日